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
第666號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總理 李克強
2016年2月6日
六十二、刪去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第三款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
第666號
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總理 李克強
2016年2月6日
六十二、刪去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第三款。